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公示
2020.01.08-2020.01.09無錫海通國環環??萍加邢薰疚?/span>江蘇國泰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我公司綜合車間、倉庫改建、辦公樓擴建及輔助設施新建項目(第一階段綜合車間、倉庫改建)進行了竣工環保三同時驗收監測,并編制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,報告表主要內容如下:
建設項目名稱 |
綜合車間、倉庫改建、辦公樓擴建及輔助設施新建項目 (第一階段綜合車間、倉庫改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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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名稱 |
無錫福祈制藥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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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項目主管單位 |
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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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項目性質 |
改擴建(重新報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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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生產能力 |
年產麥考酚鈉腸溶片105千克、依折麥布片30千克、嗎替麥考酚酯膠囊150千克、螺旋霉素干混懸劑385千克、甲鈷胺0.5千克、異帕米星0.2千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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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生產能力 |
年產麥考酚鈉腸溶片105千克、依折麥布片30千克、嗎替麥考酚酯膠囊150千克、螺旋霉素干混懸劑385千克、甲鈷胺0.5千克、異帕米星0.2千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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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評時間 |
2018年11月 |
開工時間 |
2019年4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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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入試生產時間 |
2019年10月 |
現場檢測時間 |
2020年1月8日~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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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評報告表審批部門 |
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環保局 |
環評報告表編制部門 |
蘇州清泉環??萍加邢薰?/p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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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總概算(萬元) |
5500 |
環保投資總概算(萬元) |
55 |
比例 |
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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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總投資(萬元) |
3000 |
實際環保投資(萬元) |
55 |
比例 |
1.83% |
環評批復落實情況
審批意見 |
實際建設情況 |
1、施工期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揚塵、噪聲、車輛尾氣污染,設置集水池、沉降池,施工廢水經沉淀后排放;建筑垃圾回填處理,生活垃圾集中堆存、統一處置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,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噪聲,施工噪聲嚴格執行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》(GB12523-2011)標準,夜間10點至凌晨6點不得從事高噪聲機械作業。 |
本項目施工期建設期間,已采取各類有效措施降低環境污染。 |
2、合理車間布局,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,確保達到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3類標準。 |
本項目生產設備均置于室內,各設備采取隔聲降噪及距離衰減等措施,驗收監測期間,廠界晝間環境噪聲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表1中廠界外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,夜間不生產。 |
3、實施“清污分流、雨污分流”。本項目不新增職工生活污水量,純水制備濃水作為現有發酵罐水噴淋裝置噴淋用水,實驗廢液作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。 |
本項目排水系統雨污分流,無新增生活污水排放,純水制備濃水作為現有發酵灌水噴淋裝置噴淋用水,實驗廢液委托江陰市大洋溶劑化工有限公司處置。 |
4、實驗室中藥品小試及實驗分析過程產生VOCs,經引風捕集、活性炭吸附處理后,由1根15米高排氣筒(FQ-2)排放,廢氣捕集效率≥90%,廢氣處理效率≥90%(活性炭更換頻次1年至少1次),確保VOCs達到天津市地方標準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要求。未捕集VOCs在實驗室無組織排放,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達到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5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。 |
本項目藥品小試和實驗分析過程中產生的VOCs,經萬向集氣罩、通風櫥捕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處理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FQ-2排放。驗收監測期間,VOCs的排放濃度及速率均滿足天津市地方標準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要求,因污染物進口濃度較低,故廢氣處理效率未滿足環評要求;VOCs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天津市地方標準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5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。 |
5、實驗室中原料投加、混合、整粒、干燥、壓片等過程中產生顆粒物,在實驗室無組織排放,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達到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。 |
本項目實驗室中原料投加、混合、整粒、干燥、壓片等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經實驗室通風后無組織排放。驗收監測期間,顆粒物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。 |
6、污水站產生氨氣、硫化氫,經噴淋塔+等離子+活性炭吸附后在污水站無組織排放,確保達到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1中廠界標準濃度限值。 |
本項目污水站產生的氨氣、硫化氫經噴淋塔+等離子+活性炭吸附后無組織排放。驗收監測期間,氨氣、硫化氫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1中二級廠界標準濃度限值。 |
7、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以實驗室邊界外100米,廠區北側儲罐區邊界外100米,污水處理站邊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絡線范圍為衛生防護距離。衛生防護距離內確保無居民住宅、學校、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。 |
經現場踏勘,本項目以實驗室邊界向外100米,廠區北側儲罐區邊界向外100米,污水處理站邊界向外100米形成的包絡線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,無居民住宅、學校、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。 |
8、按“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”的處置原則,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、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,實現固體廢物零排放。廢活性炭(廢氣處理、廢水處理站)、原料包裝空桶等按危險廢物處置的要求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。廠內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貯存須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的有關要求。 |
本項目已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,純水制備產生的廢活性炭外賣給廢品回收公司;本項目已妥善處理各類固廢,生產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廢藥品、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活性炭、實驗室廢物委托淮安華昌固廢處置有限公司處置;原料包裝桶(袋)委托無錫市恒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置;實驗廢液委托江陰市大洋溶劑化工有限公司處置。 廠內危險廢物貯存滿足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蘇環辦[2019]327號)要求,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運輸執行《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運輸技術規范》(HJ2025-2012)。 |
9、按《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》(蘇環控[1997]122號)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。 |
本項目已按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。 |
10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(有組織):VOCs0.0108t/a;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(無組織):氨氣0.072t/a、硫化氫0.0108t/a、顆粒物0.0007t/a、VOCs0.012t/a。 |
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未突破控制指標。 |
驗收監測結論: (1)廢水 本項目無廢水產生。 (2)廢氣 本項目2020年1月8~9日驗收期間,廢氣排放口FQ-2中VOCs的排放濃度及速率滿足參照執行的天津市地方標準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要求;因污染物進口濃度較低,故廢氣處理效率未滿足環評要求。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《關于無錫福祈制藥有限公司綜合車間、倉庫改建、辦公樓擴建及輔助設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》(錫開安環復[2019]23號,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環保局,2019年2月25日)中污染物排放考核量的要求。 VOCs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參照執行的天津市地方標準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2/524-2014)表5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,顆粒物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中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,氨氣、硫化氫廠界外最高濃度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1中二級新改擴建標準要求。 (3)噪聲 本項目2020年1月8~9日驗收監測期間,廠界噪聲監測點位晝間等效聲級均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表1中廠界外3類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標準要求,夜間不生產。 (4)固(液)體廢物 本項目已妥善處理各類固廢,生產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廢藥品、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活性炭、實驗室廢物委托淮安華昌固廢處置有限公司處置;原料包裝桶(袋)委托無錫市恒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置;實驗廢液委托江陰市大洋溶劑化工有限公司處置。 本項目一般固體廢棄物貯存及處理管理檢查已參照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、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9-2001)等相關要求執行。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滿足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蘇環辦[2019]327號)要求。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運輸執行《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、運輸技術規范》(HJ2025-2012)。 |
現按照國家環保部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〔2017〕4號)規定的程序和標準,公開相關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,并對驗收內容、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。